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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价格监测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价格监测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价监〔2008〕74号 2008年2月28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现将《2008年全省价格监测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08年全省价格监测工作意见

  2008年,全省价格监测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省价格工作会议的部署,紧紧围绕“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的价格工作首要任务,认真开展“《江苏省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年”活动,密切监测市场重要商品价格走势,深入分析研究价格总水平变化特点和规律,进一步健全价格异动预警和应急监测机制,加强价格监测工作基础建设,全面履行价格监测职能,为控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发挥重要作用。

  一、紧扣目标做好预警和应急监测

  1. 加强对价格苗头性、趋势性变化的监测。继续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切实履行价格调控监管职能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苏价电传〔2007〕19号)的要求,监测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主副食品价格行情,调查掌握其生产、供应、流通等情况。强化主要商品出厂、收购、批发环节价格监测,迅速报告价格异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关注期货市场对现货市场价格的影响。加强与周边地区市场价格信息的定期交流,关注毗邻地区价格变动对本地区的影响。

  2. 建立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企业价格监测预警制度。凡是列入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企业,一律确定为临时价格监测点。对列入提价申报品和调价备案的商品价格实施跟踪监测,要求企业每周一次报送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的价格监测资料。当企业所经营的列入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范围的商品或其它相关商品进价明显上升、销售或库存异常变化以及出现抢购、断档、脱销等异常波动征兆时,企业应当及时向价格主管部门报告。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一旦解除,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企业价格监测预警制度自行取消。

  3. 完善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借鉴外省做法,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分类细化价格异动警情判断定量标准,逐步建立科学、合理、完整的预警指标体系,探索信号灯预警形式。逐步规范监测点报告、市场巡查、评估分析、舆情搜集等反应灵敏、渠道多元、形式多样的价格异动警情发现机制。建立市场动态快速反映机制,追踪监测市场行情,随时报告价格异动警情。进一步加强预警机构建设,预警值班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健全应急监测工作预案,完善市场巡查、应急值班、预警报告等各项监测预警工作制度,保证突发价格异动时能够迅速有序地对市场实施全方位、立体化的跟踪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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