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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审查备案工作的通知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审查备案工作的通知
(伊政办发〔2008〕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厂、公司,市属、省属、中属企事业单位,市政府各委、办、局:
  自2002年《伊春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各地、各部门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和审查程序,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管理,从源头上预防了违法行政,有力地推进了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我国立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政府法制监督的重要内容。对规范性文件实施备案审查监督是有效维护法制统一、保障政令畅通的重要手段之一。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是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促进法制统一,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堵塞违法行政,进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我市自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以来,各地、各部门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规范性文件质量有所提高。但目前,各地、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开展不平衡,备案审查制度还没有得到切实执行,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政府和部门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二是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不高,有件不备的情况仍然存在;三是备案审查的监督力度不够,存在有备不审、有错不纠的情况;四是规范性文件制发随意、内容违法的现象时有发生,规范性文件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五是一些政府和部门制发规范性文件不经法制机构审查,直接上政府常务会或办公会讨论,或对法制机构提出的正确意见不予采纳。以上情况影响了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工作的正常开展,甚至影响了依法行政工作的正常开展。
  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既是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也是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把深入贯彻落实《办法》作为本地、本部门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好,加快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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