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次“双百”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各级安委会及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和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和本部门的实际,尽快制订行动计划,明确行动内容、要求和责任,积极开展“双百”行动,并将有关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事故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镇江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定期排查事故隐患,对排查的事故隐患进行科学评估,分级管理,对重大事故隐患(一、二、三级)要进行公示,实行“一患一档”。 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并落实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要采取联合执法等形式,加大检查督办的力度,尽快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各有关部门要将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查。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在5-6月份对“双百”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突出重点,全面深入。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双百”行动中,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行业和企业,特别是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交通运输、消防、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以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等,把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双百”行动收到实效。
(四)加强引导,认真查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层层发动,广泛动员,努力提高“双百”行动的广度和深度,采取职工找、企业改、部门督促的方式,加大事故隐患的查找整改力度。各企业要制定职工查治隐患的计划,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职工查找隐患的能力。在隐患查找过程中,企业领导要深入一线带着职工找,技术骨干、管理人员要带着问题共同找,职工要在本职岗位对照规程和安全检查提示卡找,做到每一位员工、每一个岗位、每一台设备都不放过。企业要制定查治隐患和提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制度,激励先进,鞭策后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