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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双百”行动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双百”行动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8〕91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迎接国务院安委办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市政府决定从4月下旬到7月底,在全市开展百万员工查治隐患行动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双百”行动)。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双百”行动,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测、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此次行动由市安委会综合指导、协调,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采取全员发动、全面查治、整体推进和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办发明电〔2008〕15号、22号和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和镇政办发〔2008〕29号等文件的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好自查、自纠、自治。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和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牵头部门,要分别组织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在对督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的基础上,确定督查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

  三、重点行业和主要内容

  重点行业:非煤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各行业(领域)。

  主要内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特别是国办发明电〔2008〕15号、22号、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以及镇政办发〔2008〕29号和《镇江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镇安发〔2008〕4号)等文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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