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抓好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在职培训由全市各级人事部门按照省人事厅的统一要求具体组织实施。着重使公务员更新知识,优化知识结构,提升知识层次,开阔视野,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健康素质和综合能力,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通用能力培训,提高广大公务员政治鉴别力、学习能力、创新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和组织协调等能力。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重点进行专门业务和依法行政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水平。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3.围绕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加强公共管理核心内容培训。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根据不同地方和部门公务员队伍的特点,深入开展公共行政、公共政策、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危机管理等教育培训工作。
4.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林区、新农村和促进社区事业协调发展,加强基层公务员培训。实施基层公务员培训工程,制定和落实轮训等制度。重点加强乡镇公务员和街道公务员培训,不断提高执行政策、服务群众、依法办事、社会管理等本领;加强公安等执法部门基层公务员培训,不断提高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5.围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继续抓好学历学位教育及技能培训。积极鼓励和引导广大公务员特别是年轻公务员,本着工作需要、学用一致原则参加有关学历学位学习,进一步改善公务员队伍学历学位结构和知识结构。深入开展与公务员本职工作相关的办文、办会、办事方法与技巧、公务员礼仪、计算机应用能力、电子政务、普通话与外语等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公务员的工作效率与工作能力。
6.围绕提高公务员培训水平,加强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 2008-2010年,市人事部门要重点培训40名左右培训管理骨干。各县(市)、区,各部门也要加大对公务员培训管理工作者的培训力度,实现3年内将全市公务员培训管理者轮训一遍的目标。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把公务员培训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或本部门工作计划,统筹安排,整体推进。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公务员培训工作情况,解决培训工作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二)形成统一指导、分级管理的培训管理体制。市人事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并负责市直机关公务员培训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公务员培训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上级政府人事部门指导协调下级政府人事部门的公务员培训工作,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指导协调同级政府各部门的公务员培训工作。
(三)优化培训机构资源配置。积极利用党校、行政院校和高等院校等培训机构的优势资源为公务员培训服务,建立布局合理、门类齐全的教育培训基地体系。加强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实行聘任、竞争上岗和进修制度,优化师资结构;积极改革创新培训内容与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在使用国家和省统一培训教材的同时,组织开发具有本地特色、科学实用的培训教材和多媒体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