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继续抓好“价格诚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建立对诚信单位的动态监督机制,明确价格诚信单位的社会义务,进一步细化价格诚信工作的考核标准,制定对价格诚信单位的奖惩措施,形成科学的价格信用工作体系,力争在信用体系建设和信息披露制度上有所创新。适时开展“平价药店”评选活动,引导药品经销企业诚信经营、理性定价,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的用药负担,在全社会努力创造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价格环境。
(四)规范价格热点问题专项行动
行动目标:以规范医疗、教育收费行为为重点,加强对房地产等行业的价格监管,落实好涉及低收入群体的有关价格政策,努力保持各项涉民价格和收费水平的稳定,减轻群众负担。
主要工作:
1、规范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要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的要求,强力落实国家和省新出台的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政策,大力降低虚高药品价格,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努力减轻广大患者的医药负担。
2、规范教育收费。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政策,坚决纠正以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学校改制等名义变相多收费行为;坚决制止强制学生统一购买保险、生活和学习用品等行为。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切实减轻学生和家长的负担。要加大监督执行高中择校的“三限”政策,制止以计划外学生、自费生、转学生、新生、借读生、非计划生等名义乱收费行为。
3、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以成本监审为切入点,加强房地产价格监管,规范商品住房销售、房地产中介与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抑制房价不合理上涨。推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制止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哄抬房价和乱收费行为。加强房地产市场运行监测,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变化,及时提出政策建议,努力稳定住房价格。
4、加强成本监审工作。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项目,要严格按照标准审核;对没有明确规定的项目,要根据实际制定审核办法,确定成本控制参数,保证定价成本的合理性。要通过成本监审,核减企业自报不合理成本,减轻人民群众不合理负担。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针对当前严峻的物价形势,各地、各部门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要自觉站在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稳物价、安民生”活动的重要意义。各地、各单位对此项活动要高度重视,摆上位置,真抓实干,明确专人负责,杜绝推诿扯皮,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