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抓好促进农副产品生产发展的价格政策落实。进一步落实好国家和省出台的促进粮食、油料、生猪、奶业生产发展的各项价格与收费政策,确保涉农收费不反弹,促进农民减负增收。要落实好畅通农副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收费政策,降低运输成本,以农民减负增收为核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2、实施化肥等农资价格差率控制措施和最高限价政策。加强化肥等农资价格管理和监测预警,集中力量加大对化肥等农资价格的监督检查力度,认真贯彻好化肥价格政策,落实好流通环节差率控制等干预措施,努力稳定农资价格。坚持种子价格提价申报制度、差率控制政策和最高限价措施,严格核批制定种子销售价格。
3、建立有效的农村价格服务体系。继续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加强农村价格信息工作,完善农村价格预警预报和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引导农民按市场需求调整生产结构,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农村市场价格监测工作,为宏观决策提供好价格信息服务;准确掌握农业生产成本和各类农产品差价、比价关系,更好地为政府价格决策提供服务。
4、全面清理涉农收费,坚决纠正和规范各种违法和不合理收费,落实好已出台的惠农收费减免政策。
(三)阳光价格专项行动
行动目标:全面提高价格工作的透明度,增进全社会对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了解,实现价格社会监督工作有新的突破,价格公共服务职能有较大提升,促进价格政策的贯彻落实。
主要工作:
1、各地要按照价格管理职责分工,在前期“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价格和收费公示进社区、进农户、进医院、进学校、进景区、进商场、进企业等价格服务工作,对“七进”范围内公示政策和标准进行全面梳理,做好政策和标准的及时更新,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努力做到不留死角死面。
2、继续做好治理乱收费工作,认真开展明码标价专项整治活动。要对经营人民生活必需品和重要商品及重要涉民收费的超市、批发市场和服务场所强力推行明码标价制度,严厉打击利用不规范标价的价格欺诈行为。通过打造“明码标价示范街”、“明码标价示范单位”,切实推进明码标价工作,全面提高覆盖面。要选择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药店、品牌店作为推行明码实价试点,逐步探索明码实价工作的运行机制,积累经验,树立典型,力争在市场价格监管形式上实现新突破。要依法重点对收费公示制度落实情况、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越权自定的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附加各种名目乱收费、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等行为,坚决进行制止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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