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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


  (二)有序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

  1.把握重点,有序推进。在二三产业比较发达、劳动力转移步伐较快、高效农业项目容易发展、村组基层有较强协调能力的地方,率先求得土地股份合作的突破,重点在以下几个情形中抓落实:一是对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分割经营的荒沟、荒丘、荒滩等,将承包经营权折股明确到户,实行股份合作经营;二是对没有承包到户的集体机动田、水面等,采取“确权不确地”的方法,实行股份合作经营;三是对集体存量建设用地实行股份合作经营;四是人多地少、承包土地难以用实物形态确权到户的城郊村、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规划内的村,以集体土地、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或采取土地使用权租赁等形式,实行股份合作经营;五是结合农业开发项目实施、高效规模农业项目建设等,引导农民开展土地股份合作经营。

  2.不拘一格,多形式推进。在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过程中,既可采用单一土地入股型,也可采用土地作价入股,参与企业经营型,或者采用承包土地与社区集体资产统一折股量化,实行股份化经营型。在经营方式上既可实行合作社自主经营,也可实行委托企业经营。

  3.坚持政策,依法推进。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土地政策,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推进土地股份合作。坚持民主决策,科学管理,规范运作,保障农民收益稳定增长。认真把握股权设置、章程制订、组织机构建立、财务和分配制度的制定等重要环节,促进土地股份合作的规范发展。

  (三)积极探索农村社区股份合作。

  1.因地制宜,注重条件。开展农村社区股份合作改革的基本条件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一定数量的集体经营性资产或具备现有非经营性资产转化为经营性资产的潜力,村集体年可支配收入在100万元以上;村级领导班子团结有力,有较强的改革意识,大多数农民群众有改革的要求和愿望。组级集体有一定数量的资产和稳定的收益,也可实施社区股份合作。

  2.明确目标,把握环节。要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村集体经济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分配方式的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组织,做到资产存量清楚,产权主体明晰,股权量化合理。在组建过程中,要认真把握好清产核资、股权设置、量化股份、章程制订、机构建立、收益分配等主要环节,确保农民的收益权。

  三、加大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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