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
(镇政办发〔2008〕95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生产组织化程度,是创新农村生产经营体制、建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载体,是增强农民民主管理意识、推动基层民主建设的有效举措,是发展农业现代化、构建农村和谐的必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快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总体目标
坚持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创建,力争到2010年底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达到以下目标:①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总数达400家,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300家,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经济组织80家,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组织20家。合作经济组织成员数占农产品生产农户数的比例确保达到25%以上,带动农户数占农产品生产农户数的比例达到40%以上。②全市培育市级以上“四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150家。③全市自有农产品品牌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占合作经济组织总数的40%以上。
二、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工作要求
(一)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
1.鼓励多种形式发展。鼓励农村运销、种养大户、农机服务大户和基层农技推广、供销合作等组织和个人发挥各自优势,牵头创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既可在镇村范围内发展,也可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实行跨区域、集团式发展。
2.做大做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支持有规模、有实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直接参股、控股或独资兴办农产品加工、流通等龙头企业,不断壮大经济实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设立农资销售点,对成员统一供应农资。
3.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按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和制度,合理设置组织机构、社员股金结构,规范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健全档案管理,实行社务公开,接受社员监督。完善产销服务体系,积极推行统一供种、统一技术培训、统一生产标准、统一包装、统一品牌、统一销售。坚持民主管理,由社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成员,民主决策合作社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