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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主要措施

  (一)建立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各县(市)、区、局要在2008年3月30日前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配齐配强相关工作人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林场(所)要明确应急管理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作为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生产经营单位和学校作为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并在当地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二)完善基层应急预案体系。为进一步扩大应急预案覆盖面,各县(市)、区、局要在修订完善本级应急总体预案及各部门专项预案的基础上,以督促、指导安全生产重点企业及学校预案编制为重点,抓好基层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社区、乡镇、林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学校等基层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务必在2008年底前完成。各县(市)、区、局要加强对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制发编制指南,明确预案编制的组织要求、内容要求和审批程序;加强对基层应急预案的编制、衔接、备案、修订等管理工作。基层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在锻炼队伍的同时检验预案的可操作性,并根据需要对预案不断修订完善。

  (三)加强基层综合应急队伍建设。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方针,力争2008年末,全市街道办事处、乡镇、林场(所)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全部组建由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等组成的基层应急队伍。同时,在城镇防火、防汛、森防等方面,要加强基层志愿者应急队伍建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招募、培训工作。基层应急队伍平时加强防范,险时要立即集结到位,开展先期处置工作。要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加快基层应急保障能力建设,配备必要装备设施,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严明组织纪律,强化协调联动,提高综合应对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完善基层应急管理机制。基层应急管理要重点完善四个方面机制。一是预警机制,能及时发布预警信号,为突发事件的早期化解和妥善处置提供依据;二是响应机制,突发事件发生后,能有效地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三是协调机制,能协调落实应急处置中各部门的职能任务,实现各部门间资源的整合共享与综合利用;四是社会管理机制,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解决好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和各种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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