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伊政办发〔200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厂、公司,市属、省属、中属企事业单位,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伊春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落实情况于2008年3月30日前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九日
伊春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全市基层组织和单位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黑政办发〔2007〕64号)要求,结合我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快建立和完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建设林区和谐社会为目标,按照省办工作部署,依靠群众、立足基层、夯实基础、扎实推进。通过一到两年的努力,基本建立起全市“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初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社会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广大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普遍提升,基层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显著提高。
三、工作任务
(一)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各县(市)、区、局要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林场(所)、生产经营单位等基层组织和单位结合实际,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危险因素及社会纠纷矛盾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做到边查边改。对短期内可以完成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2008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认真整理后上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建立有关隐患排查信息数据库,并根据市政府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的分级标准,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