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全市安全技术防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第一阶段: 2007年12月底前完成市中心区和部分县(市)、区、局主要出入口、主要街道、繁华地段、重点部位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

  第二阶段:2008年,完成各等级保护单位、重点要害部位、商业市场、娱乐场所、宾馆饭店、车站客运、大中小学校、居民小区、特种行业等单位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对已经建立的视频监控系统进行整合联网,实现资源共享,逐步扩大视频监控系统的覆盖面,力争2008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安全技术防范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任务。

  第三阶段:2009年上半年,实现安全技术防范联网运行,进一步完善视频监控责任、快速反应和联动机制,实现全市安全技术防范水平的整体提升。

  四、明确职责,调动各方面力量协同工作

  安全技术防范视频监控系统工程建设是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打造“平安伊春”,构建“和谐伊春”的一项重要中心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要把安全技术防范建设工作纳入平安建设整体规划之中,并将此项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制定科学的考核标准,加强对安全技术防范建设工作的督导、检查。负责对安全技术防范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进行协调。

  公安部门主管安全技术防范建设,负责对安全技术防范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规划指导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建设实施,按照《全市安全技术防范建设三年规划“启动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技术防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对建设施工单位的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程进行指导、检查和验收。

  发展和改革部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本着事权划分的原则,负责对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

  财政部门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和开支渠道,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安全技术防范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做好预算安排,并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建设规划部门要监督相关部门对视频监控前端设备免费提供安装地点和场所,为设备安装、施工、维修提供便利条件。负责监督居民住宅小区工程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对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

  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要协调安全技术防范视频监控系统在施工建设和日后维护过程中,涉及的在道路、绿化带、园林等公共用地及各小区、企事业单位内的破道事宜,破道处由网通伊春分公司负责恢复,市政、城管、路政、规划、小区物业、园林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要给予积极协助。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