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三年规划(2008年-2010年)的通知
(惠府办〔2008〕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驻惠各单位:
《惠州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三年规划(2008年-2010年)》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二日
惠州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三年规划
(2008年-2010年)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提高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
公安部等5部委《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公通字〔2006〕59号)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消防工作的通知》(粤府〔2006〕101号)、《广东省消防工作“十一五”规划》以及省公安厅、发改委、财政厅、劳动保障厅、交通厅《转发
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粤公通字〔2006〕38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消防力量与经济发展不均衡、各乡镇抗御火灾能力较差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坚持标准,全面推进。2008年至2010年期间,逐步建立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体,以乡镇专(兼)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农村专(兼)职消防队、单位义务消防队和合同制消防员、消防协管员等为补充,全面覆盖各乡镇,能有效控制各类火灾事故发生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形成具有惠州特色的防火灭火消防体系,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成立以杨灿培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张爱中副秘书长为副组长,市公安局、财政局、发改局、劳动保障局、交通局和公安消防局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市公安消防局负责组织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