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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税收和信贷支持。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国家扶贫龙头企业和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省扶贫农业龙头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金融部门要通过创新担保方式、健全授信制度等措施,重点支持一批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增强企业信用,不断拓宽融资渠道,积极争取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银信部门的支持,解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导向作用,充分利用国家、省加大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机遇,争取项目扶持资金,重点投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基地建设。
  (四)科技支持。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强与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农科中心以及农技推广机构的合作,积极组建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科研中心,重点支持农业新品种引进、选育、示范、生产性试验、新技术应用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项目,进一步提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不断研究新技术,拓展新领域,开发新产品,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科技含量。
  (五)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拓展生产经营领域和扩大出口。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特色农业、效益农业,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断挖掘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开发新的特色产品、优势产品。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的规模农业,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生产、加工、流通一条龙的经营活动,扩展经营服务范围,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鼓励创办休闲度假、旅游观光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组织开展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培训、参观学习,不断提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素质,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快速发展。鼓励和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招商引资会、农业博览会、产品展销会、交易会等,大力宣传我市特色、优势农产品和农业知名品牌,提高我市农产品的知名度,提高市场占有率。鼓励外商来我市投资兴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建立生产基地,提升我市农业发展水平和农产品出口的竞争能力。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行外向型发展战略,鼓励有条件、有能力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断开拓国外市场,将我市农产品打入国际市场,赢得国际社会的认可。
  (六)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加大农业标准化推广力度,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推行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建立健全农产品检测站,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树品牌创名牌,实施品牌战略和外向型发展战略,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努力打造一批具有惠州特色、有市场竞争力、有发展潜力的农产品品牌、名牌,推动特色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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