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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惠府〔2008〕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粤府〔2007〕85号),按照党的十七大“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的总体要求,努力实现省政府提出广东率先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根据全国、全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市依法行政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各级政府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和《广东省行政审批管理监督办法》(省政府令第118号),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事项。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进一步改革行政许可方式,简化环节,规范程序,强化监督。严格实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一个窗口对外、行政法律文书格式化等制度,提高审批效率。大力发展电子政务,着力推行“网上审批”、“网上并联审批”,实现政府部门间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积极推行事前定标准、事中重指导、事后严督查的行政管理方式,切实降低行政成本,不断提高行政效能。
  (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我市各级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保障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得干预企业具体的生产经营和投资决策。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培育、规范、引导和管理,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组织,发挥其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行业自律、维护权益等方面的作用。
  (三)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坚持依法依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构筑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组织、预防与应急、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信息发布、物资保障等应急体系。建立并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加强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参与和自救能力,实现社会预警、社会动员、快速反应、应急处置的整体联动。提高政府抗击风险、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国家、集体利益和社会公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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