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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新课改高考方案的通知


  (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为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体现高中新课程教育目标的全面性和评价的综合性、过程性理念,把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选拔新生的重要内容,高校录取新生时对学生的高考成绩、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三、考试科目与内容

  (一)考试科目。

  1.文、理科考试科目。

类别

考试科目

其他评价项目

一类

3[语 数(文/理) 外] + X[综合(文/理)]+ 自选模块

学业水平测试

综合素质评价

二类

3[语 数(文/理) 外] + X[综合(文/理)]

三类

3[语 数(文/理) 外] + 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2.艺术、体育考试科目。在文、理两科的框架内,根据艺术、体育类院校、专业对考生专业技能的特殊要求,考试科目和内容分为两类:

类别

考试科目

其他评价项目

本科

3[语 数(文/理) 外]+ X[综合(文/理)]+艺术专业/体育术科

学业水平测试

综合素质评价

专科

3[语 数(文/理) 外]+艺术专业/体育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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