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2008年制定规章计划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8〕2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2008年制定规章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四月七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2008年制定规章计划
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对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办法》(省政府令第72号)有关规定,对2008年省政府规章制定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基本思路
2008年省政府制定规章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着眼制度创新,提高立法质量,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二、本年度内制定出台的规章(一类规章,共15件)
(一)为建立健全废弃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利用管理体系,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制定《浙江省废弃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由省经贸委起草)。
(二)为规范和促进农业废弃物的处理、利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发展现代农业,制定《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及利用办法》(由省农业厅起草)。
(三)为加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利用和管理,促进对污水的集中式处理,改善城乡环境,制定《浙江省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办法》(由省建设厅起草)。
(四)为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活动,强化对土地的严格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维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浙江省土地使用权交易管理办法》(由省国土资源厅起草)。
(五)为有效保护港口岸线资源,促进港口岸线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制定《浙江省港口岸线管理办法》(由省交通厅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