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统一全市测绘基准和地理信息标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订空间地理信息采集标准,确保地理信息数据的兼容和匹配。加强对测绘活动使用国家统一坐标基准规定的监督,市国土资源局要尽快在全市范围内建立统一独立坐标,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确保全市测绘成果,地理信息数据测绘基准的一致性。
(三)加大测绘市场监管力度。严格我市的测绘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无证测绘、非法采集提供地理信息、超范围从事测绘活动等违法测绘行为。按省政府要求,建立我市测绘市场信用体系,对测绘生产单位实行违法违规扣分制度,并记录在案,作为测绘资质证书年检及测绘市场准入参考依据。建立健全测绘质量管理制度,扩大测绘质量监督检验面,加大对地籍测绘、房产测绘、重大测绘项目等的测绘质量监督,监督检查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地图市场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地图监督管理和国家版图意识宣传的重要性,加强地图市场监督管理和国家版图意识宣传力度。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把地图审核关,加强地图编制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加大地图市场监管力度,特别要加强对影响面广的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和互联网站以及登载、展示地图场所的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地图。
(五)加强测绘项目和成果监督管理。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测绘单位承担我市范围内的测绘项目应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测绘项目跟踪监督。严格执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测绘单位要按规定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汇交承担测绘项目的成果目录,政府投资项目的测绘成果要依法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无偿汇交副本,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测绘成果信息,提供测绘成果信息服务。建立财政资金测绘项目审查制度,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建设工程测绘项目(包括基础航空摄影和用于测绘卫星影像数据获取),在批准立项前须报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已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防止重复投资、重复测绘。提高测绘成果安全的防范能力,严防涉密测绘成果泄密,确保涉密测绘成果安全。
四、加快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提高测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一)加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采集。按省政府的任务要求,2010年,各市、区要完成1:2000至1:500基础测绘,实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覆盖江门地区。各级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资金到位,实现省政府确定的目标。建立地级以上市、县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争取省市、县级市联网,构建江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