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我省测绘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府[2008]1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我省测绘工作的意见》(粤府[2008]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促进我市测绘工作上新台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做好测绘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做好测绘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结合本地实际,逐步加大对测绘的投入力度,积极推进我市地理空间框架和测绘信息化体系的建设,积极扶持地理信息产业的发展,切实提高测绘服务水平,确保我市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测绘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测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测绘管理机构和人员认真抓好测绘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并将基础测绘投入纳入到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确保完成省政府任务要求。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步加大投入力度,扶持基础测绘工作。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编制基础测绘发展规划,并配合发展改革部门编制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市国土资源局要根据省政府对测绘工作的任务要求,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统计局、市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对我市基础测绘“十一五”规划作适当调整,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
市和县级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特别注意调整配备测绘专业人员,在体制机制上确保测绘管理职责到位,要按照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落实测绘行政执法职责,加强测绘行政执法力度,切实履行好测绘监管职能。
三、加强测绘监管,建立和完善测绘监督管理制度
(一)建立和完善我市测绘监督管理制度。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
测绘法的规定和省政府有关加强测绘统一监管、整合地理信息资源的要求,加强监管工作,强化监管职能。
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做好地理信息资源整合工作,防止重复建设和数据混乱,造成严重浪费等现象。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测绘质量管理、测绘质量监督检验、测绘项目登记、测绘成果汇交、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等规章制度,加强测绘统一监管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