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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实施千企扶千村就业工程工作意见的通知


  (六)建立定期检查通报和考评制度。市政府定期对全市农民就业工作和实施“千企扶千村”就业工程进行检查与督办,并将检查结果向全市通报。年终组织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各市、区评优和“一把手”工作实绩考核的主要指标。各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督查督办考核制度,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农民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
  2008年江门市“千企扶千村”就业工程目标任务表

市、区

村委会签约数

 

其中与市直及三区企业签约的村委会数

企业签约数

 

其中与村委会签约的
  市属企业数

蓬江区

56

5

56

  由市经贸局商市外经贸局,根据市直及三区参加签约启动仪式的企业实际情况,另行下达指标任务。

江海区

34

3

34

新会区

189

18

189

台山市

277

25

277

0

开平市

226

22

226

0

鹤山市

112

12

112

0

恩平市

151

15

151

0

合  计

1045

100

1045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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