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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实施千企扶千村就业工程工作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千企扶千村”就业工程各项工作专项资金预算和安排保障经费的落实。

  宣传部门主要负责设立农民转移就业公益广告,大力做好农民免费培训等就业优惠政策、“千企扶千村”就业工程各项宣传报道工作,并组织做好农民就业、自主创业典型宣传,营造农民转移就业良好社会氛围。

  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利用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资源,组织应届未能升上高一级学校的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确保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尽快实现就业,配合做好农民就业有关政策宣传和就业指导工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核定本市农业户籍劳动适龄人口基数,为“千企扶千村”就业工程提供统计数据。

  信息产业部门主要负责把人力资源市场网络建设纳入全市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加快农村信息网络建设,优先把人力资源市场网络延伸到镇(街道)、村,方便农民就地就近查询企业招聘信息,为全市各行政村配备必要的电脑等设备设施。

  民政部门主要配合做好农村居委会家庭劳动力普查登记工作。

  地税部门负责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做好企业招用进城务工农民参加社会保险征缴和征缴人数统计工作。

  工会主要负责跟踪“千企扶千村”就业工程实现就业农民参加工会情况,协助做好农民权益保障工作,为农民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协调解决农民权益保障突出问题。

  各级团组织主要负责通过村基层团组织配合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各村青年富余劳动力参加“千企扶千村”就业工程。

  妇联主要负责组织动员各村妇女主任兼任“千企扶千村”就业服务联络员,发布招聘信息,开展就业指导,动员本村农业富余劳动力应聘就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协助做好农村妇女就业权益保障工作。

  (四)建立健全跟踪服务制度。劳动保障、农业、经贸部门要定期对结对企业和村进行回访,听取企业意见,并加强联系沟通,定期交流,反馈村、企业和农民就业意见,帮助结对企业和村解决劳务合作实际问题,推动“千企扶千村”就业工程顺利实施。扶贫办重点跟踪农村贫困户劳动力就业情况。

  (五)建立统计报告制度。各行政村于每月3号前将本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报所属镇(街道),各镇于每月6号前报各市、区劳动保障局,各市、区汇总后于每月10号前综合上报市劳动保障局(统计表另行下发)。各村输送到我市企业就业人数,均纳入“千企扶千村”就业工程统计人数,并提供个人就业的工资收入、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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