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各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的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范围,专款专用,确保资金运行安全有效。市劳动保障、农业和财政部门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按现行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市农民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五、加强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扎实推进农民就业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市政府牵头,建立市委宣传部、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劳动保障、农业(扶贫办)、经贸、外经贸、工商、财政、教育、公安、信息产业、民政、台办、地税、工会、团市委、妇联等部门参加的市“千企扶千村”就业工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领导和协调就业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各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大力推进本地区“千企扶千村”就业工程实施。各镇(街道)、村指定一名镇领导和村干部负责“千企扶千村”就业工程工作。
(二)建立层级工作责任制。
市政府与各市、区政府建立工作责任制,市政府每年将农民就业和实施“千企扶千村”就业工程的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各市、区,并纳入全市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各市(区)、镇(街道)、村要相应建立“千企扶千村”就业工程层级责任制,把统筹城乡就业和促进农民就业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民就业工作协调机制,把工作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实行层级管理,确保工作落实。
(三)明确部门职责,联合推动。
劳动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千企扶千村”就业工程规划组织实施工作:做好企业用工需求信息收集发布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农民免费职业培训,提升培训就业率;加大农民就业维权和社会保障工作力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兑现农民工社会保险政策,确保农民工依法平等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负责全市“千企扶千村”就业工程统计上报工作。
农业部门和扶贫办主要负责组织全市农业富余劳动力情况普查登记工作,提出1000条村具体名单和农业富余劳动力人力资源情况,建立村农业富余劳动力和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资源数据库。重点组织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免费培训,加快转移就业。
经贸、外经贸、台办、工商等部门主要负责协助开展全市企业用工需求调查,并结合我市行政村分布情况,提供结对企业名单。落实企业招聘联络员具体名单,引导新增企业与村结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