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组织签约结对。各市、区要切实动员和组织百镇千村参与“千企扶千村”就业工程,全市1045条行政村与1000家以上规模企业建立劳务合作关系,并签定劳务合作协议书,建立农业富余劳动力就业与企业用工关系。农业富余劳动力较多的村和用工需求量大的企业,可选择一对多结对形式签约。
4.对口帮扶。企业每月定期把招聘信息传送到结对村,优先录用结对村农业富余劳动力。企业招聘信息同时送交企业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登记,并在人力资源市场免费向社会公开发布。结对村根据企业招聘信息,及时在本村公布,组织本村农业富余劳动力应聘,优先把本村农业富余劳动力输送到结对企业就业。对未符合企业岗位职业素质要求的农业富余劳动力,动员其参加相应的免费职业培训,尽快实现竞争就业。农业富余劳动力较多的村,也可把本村农业富余劳动力推荐到“千企扶千村”的其它企业就业。
(二)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登记制度。凡在法定年龄内、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本市户籍农民,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就业登记,并核发城乡居民统一的《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各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要设立农民就业培训动态工作台账,建立和完善城乡统筹就业统计制度,就业备案登记按月统计上报。
(三)实行农民就业登记备案制度。用人单位招用农民或农民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的,应到当地基层劳动保障所(站)办理就业登记备案。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和村(居)委会要加强跟踪服务,定期开展调查,及时掌握本辖区农民转移就业情况,并录入电脑数据库,进一步完善工作台账。
(四)建立农民就业服务制度。各市、区要建立起以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工资指导价位信息为主要内容的就业服务制度,为农民求职择业提供多样化就业服务。各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建立起以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鉴定申报、档案管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社会保险接续为主要内容的“一站式”就业服务,免费为农民提供推荐就业服务。村(居)委会设立就业联络工作站,指定1人为就业联络员,负责农民转移就业的宣传、报名、推荐就业和统计上报工作。就业联络员可由妇女主任或其他村委会干部、团支部书记兼任。
(五)加强村委会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各市、区要把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远程招聘系统、职业培训基地建设纳入各级政府政务网和职业教育建设总体规划,进一步完善镇街道一级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各村委会要充分利用农村基层党员远程教育和信息直通车网络,把人力资源市场的招聘信息和企业用工需求信息向农民宣传发布。2008年,各市、区要完善覆盖到各村委会的信息网络建设。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