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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实施千企扶千村就业工程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实施千企扶千村就业工程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府办[2008]2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江门市实施“千企扶千村”就业工程工作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江门市实施“千企扶千村”就业
工程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建立我市城乡统筹就业制度,大力促进我市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努力建立开发农村劳动力资源与企业用工密切联系的有效机制,进一步畅通农村劳动力劳务输出输入主渠道,解决企业用工急需,努力创建就业更加充分社会,实现“农民增收、企业发展、社会充分就业”的“三赢”目标。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起实施“千企扶千村”就业工程。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市1045条行政村实现各与1家或以上的企业建立结对帮扶劳务合作关系;对有转移就业愿望、有劳动能力的农业富余劳动力登记率达100%;农村贫困家庭至少转移就业1人;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业富余劳动力培训率达100%,培训后就业率达70%以上,转移就业的年回流率不高于10%,力求“培训一人、转移就业一人、脱贫一户、提高一家收入”。至2010年,全市每年免费培训农业富余劳动力4万人,实现转移农业富余劳动力3万人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开展全市农业富余劳动力普查和村企结对工作。

  1.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工作。由各市、区政府牵头,农业、扶贫、劳动保障、公安、民政等部门负责组织对全市各行政村农业富余劳动力普查登记工作。农业富余劳动力和农村新成长劳动力的统计数据实行实名制,并导入各市、区人力资源市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系统内,每季度进行一次数据变动调校,力求准确掌握农业富余劳动力就业动态变化情况。

  2.确定“千企扶千村”就业工程结对企业。由各市、区政府牵头,经贸、外经贸、工商、台办、劳动保障、团市委等有关职能部门具体组织,联系有关协会、商会等相关机构,选择我市管理规范、用工数量大、效益较好的优势企业,确定“千企扶千村”就业工程结对企业,建立企业用工电脑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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