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7月29日,实施日期:2011年7月29日)废止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
(浙政办发〔2008〕27号)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素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省爱国卫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爱国卫生工作是党的群众路线运用于卫生工作的伟大创举,通过弘扬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培养互助共济的美德,激发了广大群众自力更生改变生产生活面貌的热情。长期以来,我省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在环境卫生整治、改水改厕、病媒生物防制、卫生创建、健康教育、疾病防治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改变城乡卫生面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很大贡献。
但是,现阶段我省爱国卫生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人民群众的卫生保健意识还不够强,一些疾病仍然威胁着百姓的健康,农村爱国卫生工作有待加强,改水改厕工程进展不平衡,少数地方对爱国卫生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等。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的重要内容。因此,各地、各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提高对爱国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抓好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
二、明确爱国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出发点,以健康教育为基础,以环境整治为突破口,以改水改厕为重点,以卫生防病和提高健康素质为目的,全面开展城乡爱国卫生运动。
(二)目标任务。今后一段时期我省爱国卫生工作的目标是:提高城乡卫生创建水平,巩固和发展卫生创建成果,开展健康城市建设活动。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实施“农民健康工程”的要求,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加快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步伐。落实病媒生物综合防制措施,广泛开展城乡“除四害”工作,预防控制相关传染病。全面推进“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和“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开展城乡居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争取到2010年,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县城各6个、国家卫生镇10个,全省城市均达到省级卫生城市标准,新创建省级卫生县城6个、省级卫生镇30个,创建一批省级卫生村,继续开展卫生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农村饮用安全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85%,行政村建有卫生公厕,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城乡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