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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全省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全省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8〕3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确保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今年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方面的实事项目,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全省劳动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各市,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实施就业促进工程,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统筹做好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促进城乡劳动力充分、平等就业。2008年全省新增城镇就业人员65万人;引导和帮助25万名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6万人;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38万人。贯彻落实城乡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帮扶政策,实现城镇零就业家庭基数归零、动态归零,农村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实现就业达到5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全省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
  二、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工程,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全面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持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逐步实现社会保障从城镇为主向覆盖城乡转变、从城镇职工为主向城乡居民转变。
  养老保险。不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全年新增企业参保人数60万人。同时,加快个人账户做实步伐。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的政策措施,妥善解决参保人员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问题。积极探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
  医疗保险。大力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年内全省实现全覆盖,新增参保人数150万人以上,参保总人数超过300万人。启动实施两年一次的城镇参保居民健康体检。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抓好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新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60万人,继续实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健康体检。
  失业保险。继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新增失业保险参保人数50万人。研究制定关于失业保险促进稳定就业的政策措施,改革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办法,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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