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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向被督查的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反馈督查意见,通报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并跟踪督促整改。
  六、督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确保奥运会之前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明确责任、建立督查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带队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自查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面深入。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既要精心组织、全面发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确保百日安全督查真正取得实效、不走过场;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县(区)、乡(镇、街)、行业和企业,特别是煤矿、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特种设备、交通运输、建筑和重点工程施工、工业园区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切实防范事故,减少事故发生。
  (三)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县(区)、乡(镇、街)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和生产经营单位墙报、黑板报、广播站、报纸等宣传工具,加大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职工群众发动起来,积极投入到专项行动中,积极主动查找、整改隐患问题和提合理化建议,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和安全事故重大隐患。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
  (四)落实责任,务求实效。煤矿由市煤监局会同江西煤矿监察局赣西南分局牵头,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由市安监局牵头,道路交通、民爆器材由市公安局牵头,消防由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特种设备由市质监局牵头,道路施工由市交通局和市公路局牵头,建筑施工和燃气由市建设局牵头,水利由市水务局牵头,农业机械由市农业局牵头,校园安全由市教育局牵头,防雷安全由市气象局牵头,旅游景区安全由市旅游局牵头。重点工程由市发改委和市重点办牵头,食品卫生安全由市食药监局和市卫生局牵头,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工作。
  各牵头单位和配合部门要注意与上级对口部门工作部署及督查工作安排搞好衔接,紧密联系我市实际,切实抓好落实。各县(区)也要分地区、分行业领域,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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