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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的情况。
  (四)煤矿、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与燃气、消防、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等贯彻执行的情况。
  (五)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行为的情况。
  四、时间安排和主要任务
  从4月底开始至7月底结束。
  (一)从现在起至5月中旬。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单位根据本方案精神,研究制订和下发有针对性的具体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重点、要求和责任。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督查方案,于5月19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5月中旬至6月底。各生产经营单位依据《萍乡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列出的排查治理主要内容,全面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和整改治理;市驻县(区)安全生产督导组和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督查组分赴各县(区)对高危行业以及其他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督查,排查隐患,督促整改。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的具体情况,由负责同志带队,组织专业技术干部到重点经营单位进行督查,严查隐患,督促整改。各县(区)也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所辖区域进行督查。县(区)对所辖乡(镇、街)的督查不少于1/3,每个督查组在基层工作时间不少于40天。
  (三)7月上旬。在继续进行重点专项督查的同时,市政府派出由县级干部带队、专业技术干部和专家参加的督查组,分赴各县(区)和重点行业领域,对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部署以及本方案的情况进行督查。具体组成人员和时间另行安排。
  (四)7月中旬至7月底。做好迎接省政府督查组赴萍督查的工作。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确保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到位,并分别进行总结,逐级汇总上报。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7月31日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办形成总结材料报市政府和省安委办。
  五、督查方法
  (一)听取被督查的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和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的情况汇报。
  (二)查阅被督查的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会议记录、纪要、文件、规章制度以及作业规程、图纸、报表台账等资料。
  (三)深入生产经营单位现场进行随机抽查、突击检查和集中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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