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字〔2008〕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五月五日
萍乡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8〕6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围绕“安全生产社会化、政府监管网络化、企业管理科学化、责任追究制度化”的总体工作思路,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人民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提高防范和应对事故能力,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督查范围
全市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高危行业比较集中的县(区)、乡(镇、街),高危行业企业和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督查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情况。
(二)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8〕64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对于市安委会已下发督办书或执行“门槛制”企业隐患整改的查处落实、跟踪治理和检查验收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