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区域品牌建设,鼓励专业团体、行业协会和其他集体组织建立公共品牌资源,通过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保护区域特色产业,打造产业名镇。组织特色产业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专业展览,提高特色产业知名度。对认定为“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地政府给予奖励。在专业镇中建设特色产业检测机构,加强产品质量检测,提高产品
质量。加强特色产业技术标准工作,支持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开展标准认证工作,凡取得承担全国行业标准制定资格的单位,各市、区政府在安排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科技三项费用的扶持方面给以倾斜。
(八)积极培育专业镇大型龙头企业,做强做大特色产业群。
专业镇发展着力从有规模、有知识产权及科技含量高的产品生产企业入手,进一步培育一批优势产业或企业集团,提高企业的研发能力。特别是在摩托车制造与配件业、半导体光电产业(LED)、水暖卫浴业、五金不锈钢制品业、包装材料业、电声器材业、鞋业、食品业等特色经济领域培育。尽快培育更多的如金桥铝材、冠荣金属制品、新会中集集装箱、李锦记(新会)食品、真明丽灯饰、华尔润玻璃等省内外著名的龙头企业,加快形成我市产业集群,推动规模经济发展。
(九)鼓励协同发展
1.特色产业协作发展。鼓励地理位置邻近、产业类型相近的专业镇联合制定产业总体发展规划,减少产业雷同,避免无序竞争,实现产业对接和错位发展,形成上下游配套、专业化分工、社会化协作的产业空间布局。支持同类产业专业镇建设跨区域技术创新机构,实现资源优化整合。
2.特色产业企业协作发展。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定期召开行业协调会,共享信息,防止恶性竞争,促进企业融合。鼓励企业采取强强联合、战略联盟、股份合作、兼并重组等多种形式做强做大,扩张企业规模,提升整体竞争力。发挥龙头企业带动和辐射作用,引导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建立分工合作关系,实现合理的产业配套。开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促进专业镇家族式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十)建立促进专业镇特色产业发展考核与奖励机制。
将推进专业镇特色产业建设的内容列入各市、区领导班子考核范围,考核对象为“市(区)书记、市(区)长”,由市政府统筹安排。各市、区结合实际,对镇级领导干部,在专业镇特色产业经济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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