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
(三)“三客一危”的监管,客货运(旅游)码头:
1、检查内容:企业、码头和船舶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应急预案的制订和演练情况等;危险品作业码头是否按要求取得安全作业认可证;渡口渡船是否落实安全责任制;危险品运输船舶和危险品作业码头是否按要求申报等。
2、危险品作业码头未按要求取得安全作业认可证的,应作为较高等级安全隐患,立即停业整改;其他可采用停业整改或其他方式整改。
3、认定依据:
以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我国认可的有关国际公约为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3)《
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5)《
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
(6)《
浙江省渡口安全管理办法》;
(7)《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
(四)通航秩序及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维护:
1、检查内容:
总结“两防”活动中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对照法律法规及“两防”活动相关文件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继续做好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执法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等内容。
打击无证船舶和非法载客、船舶超载等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强化通航主干线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维护;打击农用船进入主干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