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交通局关于印发交通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认定标准的通知
(杭交发〔2008〕46号 二OO八年三月十七日)
各区、县(市)交通局,各直属单位,国益路桥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推进系统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认定工作,现将《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临水临崖危险路段认定标准》、《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试行)、《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认定办法》(试行)、《水运行业隐患认定标准》(试行)和《交通在建工程事故隐患认定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
1、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临水临崖危险路段认定标准;
2、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试行);
3、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认定办法(试行);
4、水运行业隐患认定标准(试行);
5、交通在建工程事故隐患认定标准(试行)。
附件1:
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
和临水临崖危险路段认定标准
(2008年3月)
依据《浙江省省级公路交通事故整改点段工作规程》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制订本标准。
省级公路交通事故整改点段的确定标准为国省道、重要县道近三年公路500米范围内发生3起以上造成人员死亡交通事故的,或者公路2000米范围内发生3起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的路段。
市级公路交通事故整改点段的确定标准为国省道、重要县道近四年公路500米范围内发生2起以上造成人员死亡交通事故的,或者发生1起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的路点(段)。
县级公路交通事故整改点段的确定标准为县道、重要乡道近五年公路500米范围内发生2起以上造成人员死亡交通事故的,或者发生1起以上一次死亡2人以上交通事故的路点(段)。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急弯路段
单个急弯路段:平曲线半径(R)小于一定半径的路段(二级公路R<125米,三级公路R<60米,四级公路R<30米);
连续急弯路段:连续有3个或3个以上小于一定半径(R)的反向平曲线,且各圆曲线间的距离(L)小于一定长度的路段(二级公路R<125米,L<50米;三级公路R<60米,L<35米;四级公路R<30米,L<25米)。
2、陡坡路段
坡度(I%)大于一定坡度的路段(二级公路I>6,三级公路I>7,四级公路I>8)。
3、连续下坡路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