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交通局关于抓紧做好省重点工程申报项目前期工作的紧急通知
(杭交发〔2008〕43号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二日)
各区、县(市)交通局,市公路局、港航局,各有关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立项工作是推进交通项目前期、实现早日开工的基础和关键。根据有关要求,凡涉及基本农田,项目用地必须上报国土资源部审批,且项目必须由省级以上发改部门审批。由此,项目列为省重点是解决用地问题的前置条件,原由市、县(市、区)发改委部门审批的项目也需重新调整报批。
近日,与省发改委的衔接意见明确,今年列入实施类或预备类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基本条件是必须完成项目土地预审批复及工可(或核准)批复,列入省重点预安排项目必须完成项建书批复。2008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3月15日省发改委有关处室将初步确定,计划在3月26日的省发改委主任办公会上研究确定,再上报省政府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