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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通知

  (二)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根据发展规划要求和部门职责,各成员部门按照分工,协同配合,形成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切实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市房产局负责廉租住房项目的招标、建设协调与管理工作;负责廉租住房建设项目优惠政策的落实;负责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核、租赁管理及廉租住房保障的日常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会同市房产局、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廉租住房发展规划和项目储备情况,编制廉租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并报省发展改革、建设、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积极做好廉租住房保障项目的审核立项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廉租住房保障所需资金的筹措,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负责配合相关部门核定廉租住房建设项目价格。
  市规划局负责廉租住房项目的选址、出具廉租住房项目规划设计要求及确定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负责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各项手续。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优先落实廉租住房建设用地;配合相关部门落实用地优惠政策;负责办理土地划拨等相关手续。
  市建设局负责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招投标、建设工程许可、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各项建设手续办理;负责依据国家政策要求,强化廉租住房建设质量和使用功能。
  市民政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标准进行确定,并负责保障户数的统计及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核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对廉租住房建设项目成本价格的监管;并会同房产局核定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
  市地税局负责制定并落实建设廉租住房的税收等支持政策。
  市监察局负责廉租住房招标、建设与管理的监督工作,对涉及违法、违纪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廉租住房项目红线外的市政道路、管线的设计施工,确保廉租住房项目的市政配套。
  市人防办负责廉租住房项目人防费用的优惠政策落实。
  各区政府及区级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二、完善廉租住房保障法规政策体系
  目前,廉租住房保障管理方面的法规、政策还不完善,只有几个规范性文件,尚未形成一个完整体系,这些单项的管理办法和文件不仅在法律体系中的规格较低,而且不足以支撑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延伸,尤其后期管理政策明显滞后。因此,要使廉租住房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就要先完善廉租住房保障管理方面的法规、政策。下一步,我市将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相关政策规定,及时出台实施土地、财政、税收、金融等支持廉租住房保障的规章、政策,使保障制度更加规范、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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