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设廉租住房5万平方米,1000套,工程造价每平方米1350元,投资约6750万元。
3.廉租住房的日常维修管理、保障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维护等相关工作共需资金30万元。
(二)2009年预算安排及向上争取的补助资金共计8859万元。
1.向11550户(含上年结转7150户)住房困难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约2079万元,补贴标准为每户每月150元。
2.建设廉租住房5万平方米,1000套,工程造价每平方米1350元,投资约6750万元。
3.廉租住房的日常维修管理、保障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维护等相关工作共需资金30万元。
(三)2010年预算安排及向上争取的补助资金共计10411万元。
1.向15950户(含上年结转11550户)住房困难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约2871万元,补贴标准为每户每月150元。
2.建设廉租住房5万平方米,1000套,工程造价每平方米1500元,投资约7500万元。
3.廉租住房的日常维修管理、保障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维护等相关工作共需资金40万元。
(四)2011年预算安排及向上争取的补助资金共计13661万元。
1.向20350户(含上年结转15950户)住房困难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约5861万元,补贴标准为每户每月240元。
2.建设廉租住房5万平方米,1000套,工程造价每平方米1550元,投资约7750万元。
3.廉租住房的日常维修管理、保障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维护等相关工作共需资金50万元。
(五)2012年预算安排及向上争取的补助资金共计15188万元。
1.向24750户(含上年结转20350户)住房困难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约7128万元,补贴标准为每户每月240元。
2.建设廉租住房5万平方米,1000套,工程造价每平方米1600元,投资约8000万元。
3.廉租住房的日常维修管理、保障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维护等相关工作共需资金60万元。
第六章 落实发展规划的保障措施
为加强我市廉租住房规范化管理,强化政府住房保障职能,进一步明确责任,量化工作任务,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制定科学严谨的工作保障措施。
一、成立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分解落实各项目标任务,保证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全面完成。
(一)成立佳木斯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房产、发改委、财政、规划、国土、建设、民政、统计、物价、地税、监察、人民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管、人防等部门分管领导和各区政府分管区长为成员的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决策机构,负责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重大问题的决策和重大事项的协调等工作,确保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目标的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