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具体步骤
按照循序渐进的工作原则,此次评估的对象定为各级行业协会和劳动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并根据实际需要,将此项工作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评估办法和标准。民间组织评估工作是一项新工作,专业性强,内容复杂,涉及面广,相应的操作规范和标准是做好评估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市民政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我市《行业性社团评估办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办法》,用于此次我市民间组织评估工作,并组建了佳木斯市民间组织评估中心。评估情况将由评估中心的专家委员会进行最终审议,经公示合格后确定评估结果,采用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共5个层次来表示不同等级,评估周期为3年。
第二阶段:动员和培训阶段。民间组织评估作为一项新工作,内容多、条款细、专业性强,工作领导小组拟于4月份组织召开我市民间组织评估工作动员和培训大会,届时将对开展此项工作的目的和意义,以及评估方法、标准和步骤进行讲解。各成员单位和参评组织要高度重视,组织好精干力量按时参训。会后市民间组织评估中心将到各县(市)区和被评估的民间组织中进行分类指导。
第三阶段:具体评估阶段。此次评估工作采用自评和现场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5月初各参评民间组织开展自评,并于5月30日前将自评结果上报所属评估机构。然后由评估中心分派评估组深入各参评单位作现场评估,评估形式主要为:一是查对资料,即对照条款细则逐项检查,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材料评定分数。二是实地察看,对办公场所、单位牌子、制度上墙、档案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并据实给分。三是社会调查,对社会评价部分,评估组根据被评单位提供的名册进行电话调查打分。最后综合三项,汇总平均得分。
第四阶段:结果审定和公示阶段。具体评估完成后,评估中心将评估情况进行汇总,然后将得分情况、扣分原因、存在问题等向被评估单位和其业务主管单位反馈,在听取业务主管单位意见和被评估单位申述后确定最终分数,并填写相应的民间组织《等级评估申报书》,由评估中心负责人签字确认。市级民间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和县(市)区四星、五星级民间组织的星级评定由市评估委员会负责;各县(市)区一星、二星、三星级民间组织的评定,以及本地区四星、五星级民间组织的初审和申报工作由各县(市)评估机构负责。按照评估结果,对评上星级的民间组织发放相应的证书和牌匾。同时,评估中心要对各被评估单位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并将评估结果通过报纸、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