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7年度发展民营经济先进单位的决定
(佳政函〔2008〕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2007年,是全市民营经济实现快速发展的一年。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民营发展战略,注重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强化服务,加快发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全市民营经济跨越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为鼓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各地、各部门的积极性,推进全市民营经济跨越发展,根据《佳木斯市发展民营经济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佳政办发〔2004〕29号)精神,经考核,市政府决定:
授予富锦市、桦南县、郊区、向阳区4个县(市)区为2007年度发展民营经济标兵单位称号;
授予汤原县、东风区、同江市、桦川县、抚远县、前进区6个县(市)区为2007年度发展民营经济先进单位称号;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委员会、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审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招商局、市广播电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房产局、市中小企业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司法局、市房产产权市场管理处、市总工会、交警支队、市日报社、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佳木斯分行28个部门为2007年度帮扶民营企业先进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