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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全面查处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2005年至2007年矿业权转让情况进行全面清查,严肃查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市场秩序。
  (四)严肃查处污染破坏矿山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情况进行检查,坚决关闭在各类保护区的禁采区内进行开采的矿山企业。对污染破坏环境、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矿山企业,责令其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五)严肃查处越权审批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国家关于矿业权审批权限、出让方式等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清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坚决纠正违反法定权限和审批程序审批登记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对资源整合方案的编制和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落实煤炭资源整合矿区、参与整合的矿业权名单和整合后拟设置矿业权方案;完善非煤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加大工作力度,确保2008年年底前完成各类矿产资源整合任务。
  三、工作步骤
  “回头看”行动从2008年3月25日开始,到5月15日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清查处理阶段(2008年3月25日-4月20日)。各级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回头看”行动目标任务要求,结合整顿规范工作自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以及领导批示、媒体披露、群众举报的重点问题,认真开展对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全面清查。对清查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到位。对无证勘查开采的,要当场予以取缔;对符合立案标准的,要坚决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市、县(区)“整规办”要填写清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统计表、清查处理和整合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附件2)。以市级为单位于4月5日前向自治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清查处理和整合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二)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4月21日-4月28日)。各市、县(区)“整规办”按照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检查验收标准进行自检,并做好迎接区级抽查和全国“整规办”验收的准备工作。从4月22日开始,自治区“整规办”组织对各地进行抽查(检查验收标准见附件3)。4月30日前自治区“整规办”向全国“整规办”报送“回头看”行动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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