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限时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发〔2008〕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限时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佳木斯市限时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
黑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规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6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关于各中心城市限时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06〕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针,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目标,加强宣传培训,规范目标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推进科技创新,确保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按期完成。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自2015年12月31日起,佳木斯市城镇规划区内全面实施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
(二)具体目标。
1、自2008年12月31日起,佳木斯市城市规划区内实施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2008年全市(含外县)粘土实心砖产量控制在4.7亿块标砖以下。
2、自2010年12月31日起,佳市所辖富锦、同江两个县级市城区内实施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2010年全市(含外县)粘土实心砖产量控制在3.8亿块标砖以下。
3、自2015年12月31日起,佳市所辖桦川县、桦南县、汤源县、抚远县城镇规划区内全面实施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2015年全市(含外县)粘土实心砖产量控制在1亿块标砖以下。
三、组织领导
为做好全市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墙体材料改革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其组成如下:
组 长:张书滨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姜志敏 市建设局局长
孙希平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