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保持我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全市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无公害生产基地、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
(二)在保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基础上,100%落实获证企业产品出厂检验。
(三)在保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的基础上,100%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
(四)在巩固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和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农村食品市场、超市和食杂店推广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力争在3到5年内使农村所有食品市场、超市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所有食杂店建立进货台账制度。
(五)在保持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加强检查监督工作。
(六)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保持100%,镇进点屠宰率保持95%以上。
(七)在保持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的基础上,城镇、农村所有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城镇、农村所有市场、超市销售的猪肉95%以上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八)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危险化学品、电热毯、防爆电器、农业生产资料等14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对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等5类重点终端产品生产企业必须100%摸清底数,备案的企业标准必须100%进行复审,属于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的产品100%取证,对新获证产品100%监督抽查一次,实现对重点产品的质量动态监管,使产品合格率明显提高。
(九)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等产品出口生产企业100%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法定检验目录内商品出口企业100%建立出口质量档案,出口玩具生产企业100%实施产能核定,进口产品安全健康、环保项目不合格的100%退货或作销毁处理。
(十)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出口食品备案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
二、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