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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通知

杭州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通知
(杭交发〔2008〕44号 二OO八年三月十四日)


各区、县(市)交通局,各直属单位,国益路桥有限公司:

  根据杭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市安办〔2008〕13号)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局《关于在全市交通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通知》(杭交发〔2008〕2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取得实效,现就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有关具体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把“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来抓,抓紧研究制订“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和各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指导意见,加强领导,建立机构,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未上报“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的单位,要抓紧上报。

  二、落实责任,深入排查

  各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要求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要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登记建档,并及时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各区、县(市)交通局和各行业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实施有效监督,并组织重点排查,对企业上报以及重点排查的事故隐患,认真进行梳理汇总,对其中的重大事故隐患,按行业进行分类登记建档,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及时进行跟踪督查,做到整改一起,消除一起。同时,通过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挥基层工会组织以及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等途径,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和企业职工参与隐患排查治理的积极性,拓宽发现隐患、治理隐患的渠道。各单位请于每季度末29日前把相关隐患排查治理统计登记表(附表2、附表3、附表4、附表6)报局安保处。

  三、挂牌督办,深化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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