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履行职能拓领域。根据《浙江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及修订后的《
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4月1日起全面履行对符合公路技术标准村道的行政许可、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的路政管理职能。一是各县(市)、区交通局要及时调整路政中队布局,规范管理,科学合理安排人员、办公用房和装备,将国省道、县乡道、村道一并纳入管理范围,并及时做好纳管村道的调查摸底,建立路产档案,全程介入管理村道的立项、初步设计、交竣工验收。二是建立村道路政协管网络,制订许可、处罚及相关监督检查制度,逐步建立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运行机制,依法保护农村公路建设成果。淳安、临安作为省级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试点,要尽早着手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具体行为的方式方法探索,为全市路政管理延伸职能积累经验。三是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宣传,要按照《杭州市路政管理宣传月实施方案》,制定辖区内宣传月工作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重点做好面向农村地区的宣传,做到入村入户、家喻户晓,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爱路护路的意识,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创新管理攻难点。公路建控区的管理是路政管理的难点和热点。要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创新工作思路,更新管理手段,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避免因管理不善而形成社会关注的热点。一是加强与政府、土管、规划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共同做好建控区的管理工作。杭新景、杭徽高速公路沿线各县(市)、区交通局要积极配合市政府做好综合整治工作,对非公路标志严格按照规划进行控制和审批,巩固已有整治成果,防止出现反弹。其他县(市)、区交通局对辖区路段非公路标志也要加强管理,严格审批,规范设置。二是加大巡查力度,增加巡查频率,及时发现,及时查处抛洒滴漏、违法建筑等各类路产案件。特别是对影响桥隧安全的堆积物,组织集中性的专项整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对查处难的案件,要通过政府进行协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
(四)完善设施保畅通。完善的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和快速反应的应急抢险能力是公路保畅通的重要条件。一是完善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工作。在加强对已设置公路标志标线日常管理、维护工作的同时,及时做好农村公路(村道)标志标线设置、完善工作,督促县道标志标线财政转移支付项目的及时、规范实施。二是做好高速公路命名、编号后的标志调整工作,督促高速公路业主,限期实施完毕,同时做好普通公路指路体系的配套工作。三是完成省交通标志标线计划任务,重点抓好规范化示范路段设置,确保02、13、20、21省道文明公路创建路段标志标线齐全规范。四是会同公安、安监部门继续做好省市级事故隐患点(段)及临水临崖危险路段的调查、确认、督查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继续完善山区三级以下公路夜间客车禁行标志,进一步完善公路设施安全。五是加强新(改)建路段的路政管理,提前介入,履行职责,特别是把好村道交通标志标线的设计审查和交竣工验收关,做到设计、施工、完工、验收“四同步”。六是进一步提高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能力。在抗雪除冰保畅通的基础上,修订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快捷畅通的信息渠道。完善与养护、公安、业主等相关部门协作机制,提高机动快速反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