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交通局关于做好复查2006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及评选2007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工作的通知
(杭交发〔2008〕47号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七日)
各区、县(市)交通局,各区、县(市)团委,市交通局各直属单位:
一年来,我市交通系统(行业)的各级团组织紧紧围绕“建设大交通,构筑大都市”的奋斗目标,通过广泛深入开展争创“青年文明号”、争当“青年岗位能手”活动,在实现杭州交通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进程中发挥了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根据《关于在全市交通系统深入开展争创青年文明号、争当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的通知》(杭交发〔2003〕38号)和《转发团市委关于进一步深化“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通知》(杭交团〔2005〕20号)文件精神,市交通局、团市委决定在交通系统(行业)中开展2006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 复查以及2007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范围
2006年度交通系统(行业)所有市级青年文明号和2007年度系统(行业)已经开展“号、手”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的所有青年集体(岗位、工程)、个人。
二、评选及命名标准
(一)市级“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
1、35岁以下(含35周岁)青年占5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该集体、岗位或工程的青年热爱本职工作,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有关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3、在建设、服务、执法、教育、生产经营中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出高度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职业文明,并取得较为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重视理论和业务学习,刻苦钻研技术,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集体中至少有一名青年岗位能手;
5、所在单位团组织健全,能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开展工作,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组织和带领团员青年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活动;
6、工作成效得到本单位党政领导的肯定,受到服务对象的赞誉,社会评价良好;
7、以“学习型、服务型、安全型、环保型、创新型”为主题的“五型”争创活动,对照标准创建,至2007年底前市级青年文明号必须至少在1个特色方面取得创建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