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召开的专题会、座谈会、现场会、联席会、电视电话会,需要报道的,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通知自治区主要新闻媒体。报道字数和时间,一般不要超过上述会议报道规定。
7、自治区高级法院、人民检察院、武警宁夏总队召开的重要会议,需要报道的,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安排自治区主要新闻媒体作一次性综合报道,文字稿不超过600字,广播电视报道不超过2分钟。
8、自治区各部门、各行业、各协会、学会召开的会议,由自治区主要新闻媒体视其新闻价值自主决定是否报道及报道版面,但不得变相报道会议。自治区各部门和五市就贯彻中央和自治区重大会议精神召开的学习会等,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根据自治区党委的要求,通知自治区主要新闻媒体作一次性综合报道。
9、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自治区级领导机构换届会议,由自治区主要新闻媒体作一次性综合报道,文字稿不超过800字,广播电视报道不超过2分钟;每年一次的全委会议作简要报道,文字稿不超过400字,电视报道不超过1分钟。
10、中央各部门在我区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和国际性会议,由自治区主要新闻媒体视其重要性、关联性确定报道规模和形式。中央各部门在我区举行的旨在总结、推广我区经验的各种会议或活动,由自治区主要新闻媒体围绕会议或活动的主要内容,展开充分、深入的报道。
11、自治区主要新闻媒体要按照相关规定对各类会议新闻报道认真筛选把关,鼓励记者多从会议当中挖掘具有新闻价值的线索和内容,防止就会议报道会议或变相报道会议。
二、关于改进领导同志活动的新闻报道
12、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区政协主席、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宁夏军区主要领导到基层常规性考察、调研或出席活动,分别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府办公厅、政协办公厅、宁夏军区政治部的安排组织报道。除重要活动外,原则上宁夏日报不上头版,一般不超过600字;广播电视报道不上头条,一般不超过2分钟。对陪同的自治区党委常委、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自治区副主席、政协副主席列名报道;对陪同的自治区部门及市、县(区)领导不列名报道。
13、自治区其他领导常规性考察、调研或出席活动,一般不作报道,确需报道的,由四大机关办公厅通知自治区主要新闻媒体发简短消息或标题新闻,宁夏日报不上头版,广播电视不上头条。属处置重大公共事件、自然灾害事件或参加重要活动的,根据四大机关办公厅通知作深入报道。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政协统一组织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执法检查和调研活动,由自治区人大、政协办公厅通知自治区主要新闻媒体作一次性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