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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十四条 加强基层干部作风能力建设,注重培训,健全制度,从事业、感情和适当的待遇上对基层干部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调动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五条 做好基层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

第四章 主要措施

  第十六条 建立和落实基层党建调研制度。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要结合基层党建工作实际,每年确定重点课题,组织力量进行专题调查研究。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深入基层,研究解决基层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
  第十七条 建立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建领导小组成员要结合各自分工,确定基层单位,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特别要注意在党组织力量比较薄弱、工作难度大的地方和单位建立联系点。党员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联系点,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努力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以点上经验推动面上工作。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基层党建工作例会制度。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基层党建工作,督促落实基层党建工作目标任务。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基层党建工作会议,听取下级党组织负责人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汇报。
  第十九条 坚持和完善基层党建目标责任制度。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每年年初要结合实际,确定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细化工作要求。上级党组织要与下级党组织签订基层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第二十条 建立地方党委和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抓党建工作双向述职制度。各市、县(区)党委和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要采取书面或口头的方式,向本级党委(党组)和上级党委就抓党建工作特别是基层党建工作进行双向述职。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群众利益表达和利益协调机制。要建立民意调查制度,通过党员联系群众、座谈走访、信息采集、听证会、公示等形式,及时听取群众意见,准确掌握群众需求。要建立民意反馈制度,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并采取通报的方式反馈办理情况。要健全利益协调机制,通过民主协商、平等对话等形式,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妥善调处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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