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2007年度模范单位、模范集体和劳动模范标兵、劳动模范的决定
(佳政发〔200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2006年以来,全市各条战线的广大工人、农民、科技人员、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市委十一届党代会精神,团结奋斗,开拓创新,为实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全力推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富民兴佳’新跨越”的宏伟目标,做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批模范单位、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充分调动和激发全市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市政府决定:
授予黑龙江佳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等35个单位模范单位荣誉称号;
授予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小型车间等33个集体模范集体荣誉称号;
授予赵勇等10名同志劳动模范标兵荣誉称号;
授予李志祥等113名同志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市政府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进一步发挥带头、骨干和桥梁的作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十项重点工程”建设,为我市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市政府号召全市广大职工和各界劳动者,要以劳动模范为榜样,学习他们顾全大局,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勇于创新的崇高思想和境界;学习他们刻苦钻研,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学习他们艰苦创业,无私奉献的高贵品质,在全市形成一个学先进、赶先进,人人为我市实现科学跨越发展做贡献的良好氛围,以实际行动创造更加辉煌的业绩。
附件:模范单位、模范集体和劳动模范标兵、劳动模范名单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模范单位、模范集体和劳动模范标兵、劳动模范名单
模范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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