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设施乱”问题。
1、由市建设局、物业办会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城市市政设施、居民小区内的设施、裸露地面、道路破损现状进行普查,将损毁情况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确定修复、建设范围,实施建设。
2、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对适合停车地点设计、划定停车泊位,在改造过程中按停车泊位标准实施硬铺装。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路障路肩和放倒边石等行为进行整改,恢复道路原状。对存在不按泊位乱停乱放车辆、擅自设置路障路肩和放倒边石等行为,拒不整改的,视情节给予处罚。
3、市公安局要针对破坏市政设施的行为,进行专项打击,依法对破坏市政设施者和收购设施的回收站点及回收人从严从重处罚,在源头进行控制。
4、街路两侧绿地,落实看护、认领、管理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弃管绿地由园林处种植灌木、草坪,落实管理责任人。
(三)“占道乱”问题。
1、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流动商贩、沿街乱摆放、店外经营、占道摆放机械设备、露天烧烤、室外洗车、不按标准设置排档、店面不按规定装修行为进行治理。
2、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环境保护局协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占道劳务市场和商业噪声问题进行治理。
3、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不符合室内洗车的洗车场及室内修车、无修车场地的依法予以取缔。
4、由市公安局、公交管理办对机动车、人力三轮车违反规定随意停放和占机动车道修车的依法管理处罚。
5、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机动车、人力三轮车随意停放在人行道上、占用人行道修车的依法管理处罚。
6、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督促沿街商家、企事业单位对自行车摆放混乱进行管理。
(四)“招牌乱”问题。
1、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临街两侧商家设置的不合格牌匾、广告依法进行整治,重点整治光复、中山、长安、沿江、站前、和平、友谊、红旗8条主要街路。做到8条街路无不合格牌匾、广告,牌匾、广告符合亮化标准。
2、特立洁公司要对主要街路及次干道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进行彻底清除。
(五)“市场乱”问题。
1、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市场经营秩序进行治理。重点解决市场环境卫生脏乱差、早(夜)市不按时进撤市、马路市场等问题。
2、会战期间,对市场内环境卫生、不及时撤市的问题,要落实责任,加强监督管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破坏市场秩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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