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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净化工程综合整治百日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整治标准
  (一)“垃圾乱”问题整治标准。清扫、清运、清掏、社区、物业小区等环卫作业达到标准,消除卫生死角;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建筑垃圾及时发现并清运;河道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中心区取消垃圾箱,实现垃圾袋装化;主要街路两侧设立美观、适用的果皮箱等必要的环卫设施。
  (二)“设施乱”问题整治标准。实现市政设施齐全,功能完好;中心区无裸露地面、道路破损;破挖道路恢复达到规定标准;绿地、树木有专人看护、认领;无擅自破挖道路、设置路障路肩和放倒边石现象。
  (三)“占道乱”问题整治标准。达到主要街路无马路市场、占道劳务市场、沿街乱摆放、店外经营、占道摆放机械设备、露天烧烤、不按标准设置排档、店面不按规定装修行为;流动商贩、室外洗车、车辆乱停放、占道修车、商业噪声扰民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四)“招牌乱”问题整治标准。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并达到亮化标准;街路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清理后达到涂料墙体基本保证颜色一致。石膏药剂清洗,基本不留痕迹,当天清理完毕。及时发现并处理“法轮功”反宣品。
  (五)“市场乱”问题整治标准。市场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环境卫生整洁、摊位摆放整齐、早(夜)市按时进撤市。
  (六)“工地乱”问题整治标准。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待建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有效控制工地噪音扰民。
  五、责任分工及整治措施
  (一)“垃圾乱”问题。
  1、在会战期间,各区政府办事处、社区,市物业办、清扫处、清运处、清掏处、园林处、佳美保洁中心、企事业单位自有保洁单位等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按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对责任区域环境卫生进行全面彻底清理。
  2、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照责任单位的工作规范、标准对责任单位的工作实施监督,在责任区域发现问题要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处罚。
  3、对乱扔垃圾、随地吐痰、随意抛撒废弃物等不文明行为不听劝阻、拒不纠正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实施处罚。
  4、对于目前的弃管路、弃管楼等,由所在区政府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共同确定管理责任单位、责任人,在会战期间进行全面彻底的环境卫生清理。所需经费依据工作量按照标准由政府拨付解决。
  5、主要街路增加果皮箱,实行市场化运作、招标设立,其他确需增加环卫设施的,由区政府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共同确认后,上报市政府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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