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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净化工程综合整治百日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净化工程综合整治百日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佳政综〔2008〕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现将《佳木斯市“净化工程”综合整治百日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五月八日

佳木斯市“净化工程”综合整治百日会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容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营造安宁和谐的良好环境,市政府决定于4月20日至7月31日在市区开展“净化工程”综合整治百日会战。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实施“十项重点工程”、提升城市品位、营造群众满意的市容环境为目标,强化管理、落实责任,集中开展综合整治活动,塑造中心城市形象。
  二、整治范围
  市中心区:东起乌苏里江街,西至友谊路零公里,南起中华路,北至松花江水面(长安路全程,友谊路向西延至西收费站,安庆路向南延至南收费站,四丰街延至四丰山)。
  三、整治内容
  以整治影响市容市貌的“垃圾乱、设施乱、占道乱、招牌乱、市场乱、工地乱”问题为重点,集中整治“六乱”问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使市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状况明显改变,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一)整治“垃圾乱”。解决环卫作业不达标,随意倾倒、堆放、抛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问题。
  (二)整治“设施乱”。解决破坏市政设施、园林树木,擅自破挖道路、设置路障路肩和放倒边石等行为;解决人行道无硬铺装,人行道、小区裸露地面(无草坪),现有街头绿地弃管,道路、市政设施破损等问题。
  (三)整治“占道乱”。解决流动商贩、沿街乱摆放、店外经营、占道摆放机械设备、占道劳务市场、露天烧烤、室外洗车、车辆乱停放、占道修车、自行车摆放混乱、不按标准设置排档、店面不按规定装修行为和商业噪声等问题。
  (四)整治“招牌乱”。规范临街两侧商家设置的不合格牌匾、广告户外设施和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等行为。
  (五)整治“市场乱”。解决市场经营秩序、环境卫生脏乱差、不按时进市撤市、马路市场等问题。
  (六)整治“工地乱”。治理工地不文明施工、噪音扰民、不在指定地点倾卸建筑垃圾、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弃物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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