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煤炭、电力等产品产量统计制度。
调查内容:煤炭生产量、销售量、库存量;发电量。
调查范围:规模以下(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下)的煤炭生产企业和电力企业。煤炭产品产量调查的范围按照自治区煤炭工业局核定的颁发煤炭生产许可证的规模以下煤炭生产企业名单确定。
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自治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宁夏调查总队组织全面调查。
(二)建立健全能源流通统计。
以能源省际间流入与流出统计为重点,建立健全能源流通统计。
1.煤炭。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生产、流通情况通过完善现有工业、能源统计报表制度取得。自治区需补充建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煤炭流入流出重点调查制度,以便统计区内外、分市县煤炭流人与流出情况。
调查内容:煤炭销售量。
调查范围:全部煤炭生产、流通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自治区煤炭工业局组织全面调查。
2.原油。原油省际间、市际间流入与流出量可根据现有海关统计和工业企业能源统计报表中有关指标计算取得。具体方法是:
原油产地:本地区原油净流出量(正数)或净流人量(负数)=原油产量+进口量-出口量-工业企业原油购进量
非原油产地:本地区原油净流出量(正数)或净流入量(负数):=进口量-工业企业原油购进量
原油产量从工业企业月度生产统计报表取得,工业企业原油购进量从工业企业季度能源消费统计报表取得,进口量、出口量数据从海关进出口统计取得。
3.成品油。成品油省际间、自治区内地区间流入与流出量通过建立“批发与零售企业能源商品购进、销售与库存”统计制度取得。
调查内容:成品油购进量、购自区(市、县)外,销售量、售于区(市、县)外、售于批发零售企业,库存量。
调查范围:经商务部及自治区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成品油批发、零售业务的全部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自治区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4.天然气。省际间天然气流入与流出量和各地市天然气的消费量分别由宁夏长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按自治区统计局制定的报表制度提供。
5.电力。电力的省际间及自治区内地区间的生产量、供应量及输配数量等统计资料,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宁夏区电力行业协会、宁夏电力公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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